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<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>若干事项的通知》(工信部无〔2013〕43号)第六条“委托设台地所属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暗网禁区概况 负责审批除特殊业余无线电台以外的、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,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”,涉及两个以上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可由我厅派出暗网禁区概况 (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)审批。如果后续还需要咨询相关问题,可以拨打0591-8782003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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