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索 引 号:FJ00103-2500-2025-00252
- 文号:闽工信函新材〔2025〕517号
- 发布机构:暗网禁区
- 生成日期:2025-10-11
各设区市工信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: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联原函〔2025〕382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为做好2026年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资格申请
各地工信部门(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,下同)要加强政策宣传,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做好申报工作,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(详见附件1),企业采用线上形式申报,网址为//xclcygx.miit.gov.cn,网上填报时间: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。
二、资格审定
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、严格把好初审关,在引导企业诚信申报的基础上,重点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件要求、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和有效,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性及价值合理性等。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,于12月15日前将资格审定核查意见(附
件2)及推荐材料(一式三份)正式行文报送我厅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资格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加强业务管控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、准确。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,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,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。
(二)《通知》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4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可登录工信部网站下载。
《通知》下载网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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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目录》下载网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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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省工信厅新材料工业处 郑 虹,0591-87800679
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,010-88559177
邮寄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12室
附件:1.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
2.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
暗网禁区
2025年10月11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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